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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集体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总工会】 【发布时间:20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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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集体合同注意事项

      

      一、 实施范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全体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 订立、履行和修改集体合同的有关程序

      (一)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二)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三)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双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五)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查;

      (六)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对异议部分进行协修改后,重新报送;

      (七)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八)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

      (九)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集体合同应提供材料

      (一)集体合同文本; (一式三份)

      (二)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

      1、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会方代表名单的决议,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

      2、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包括主要协商事项、协商简要过程等;

      3、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行政人员作为资方首席协商代表的委托书等;

      4、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三)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双方协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和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等。

      

      

      

      

      

      

      各街道总工会把关审核集体合同注意事项

      

      一 、集体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集体合同备案,主要审查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资方是企业法人,签字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其经授权的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一定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劳方是本企业工会,签字应是工会主席或者是其经授权的其他协商代表(其他协商代表是企业工会主席特别授权,一定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 、集体合同产生的程序合法

      1、要求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要对等。根据企业规模,一般各方 3---10 人。

      2、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的代表人数比例要合法有效。《决议》要说明表决人数和结果。《决议》材料要加盖工会公章、工会主席签字,不得单独盖企业行政章。符合“提示”《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对合同草案表决的几点说明》中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的要求。

      3、集体合同签字日期和《决议》落款日期不能自相矛盾。签字日期不能先于《决议》日期。

      三 、合同主体内容合法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劳动法律的要求, 规定主要内容为:(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定额;(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补充保险和福利;(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八)职业技能培训;(九)劳动合同管理;(十)规章制度;(十一)职工就业保障;(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履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十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约定的内容涉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不得低于法律法律、法规、规章最低标准要求。协商约定的内容应当直观、具体、便于确定和操作。要求条款的语言准确,表达意思完整,不容产生歧义。

      3、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是合同文本中首页甲方乙方的协商首席代表与尾页的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的签名盖章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二是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工会主席作为首席协商代表的必须都出具授权委托书文本。

      三是合同内容条款必须合法。

      (1)工资发放约定日法律规定是每月7日前,如企业实际情况不在每月7日前发放,可写成模糊条款,写成: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2)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最低应以本人的正常工资时间为基数。

      (3)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生效起止日要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如合同签订日为2012年12月1日,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终止日须为2013年11月30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实施后,女职工产假应由原来的90天更改为98天等。

      四 、其他注意的问题

      1、企业经协商形成初稿后,各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初审,再送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

      2、我们提供的合同文本只是供参考用,应根据各企业实际和协商实际情况进行更改。集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要求具有严格的严谨性、依法性,这将直接影响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

      3、区域性集体合同可以三年一签,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有效期必须注意与合同为业的落款时间存在逻辑上的合理性。特别注意是合同签订后尽快送人力资源局进行审核。

      4、集体合同必须经备案,正式受理后的 15 日内,人力资源局受理后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备案受理通知由当事人双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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